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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自创立伊始,就坚持把党建贯穿律所发展的全过程,并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写进章程。先后于所内设立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女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律所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共三级合伙人构成。合伙人会议研究讨论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委员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与律所管理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设立“党支部支委会、管委会、合伙人联席会议”,对律所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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