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 行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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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说法》第003期 | 自媒体运营中如何避开侵权“坑”?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自媒体行业。 在自媒体运营的过程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已经是需要格外重视的问题。
《凯行说法》第003期 | ▲▲▲(访谈视频——凯行出品) 1 近日, 多起侵权案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网传某公司有位实习生使用了“微软雅黑”和盗版PS,接到方正集团和Adobe起诉,公司损失2860万。 前不久, 自媒体达人papi酱也在运营自媒体的过程中涉嫌侵权,北京音未公司(VFine Music)认为papi酱公司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请求赔偿。 ......
(截图自腾讯网) 作为国内首个短视频MCN机构商用音乐侵权案,此次案例也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期《凯行说法》就由我所擅长知识产权领域的冯兴律师,为大家讲解在自媒体运营中如何避开侵权“坑”? 《凯行说法》第003期 【本期主题】 自媒体运营中如何避开侵权“坑”? 【本期嘉宾】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冯兴律师 【本期主持人】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钟丽婷 【录制地点】 凯行所公益普法直播间 【视频投放渠道】 【制作单位】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摄影师: 王婷、刘海燕 化妆师: 刘海燕、李娟 视频剪辑: 王婷 本期嘉宾
冯兴律师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
2019年7月被中山火炬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山中小微企业双创服务基地授予“创新创业服务专家”称号。 法律链接: 我国《著作权 法 》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