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资 讯
|
孩子名字怎么改?听听律师这样说!时间:2017-11-29 姓名是一个人最直接的符号,不见其人,先知其名。好多新人介绍或者打招呼的第一名话都是“你好,我叫***”。广东就有一句俗语:唔怕生坏命,最怕改错名。所以呢,刚出生的小孩,“改名”可谓家庭中的头等大事,为求帮自家小孩子改一个独特而又高雅的名字,有的家庭甚至会倾尽全家之力,各出奇招。那么对于“取名”这件事,是否单凭个人喜好就可以呢?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规范呢? 在2017年11月28日的新锐电台FM96.7【生活与法】栏目中,来自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的萧敏仪律师,为大家讲解 《姓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语音再现
萧:丹露好,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萧律师,其实姓名权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萧:世界万物,总要取个名字,以便于识别,人也是如此。人的名字在法律上的正式称谓为“姓名”。姓名是公民的特定化标志,是公民的“符号”。有了姓名,就便于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就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主持人:既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取名? 萧:在回答这个提问之前,我想提一个案例,供大家一起思考。【案例】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的吕某夫妻,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这是一个相当有诗意的名字,但派出所不予以登记户口,理由就是不符合相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吕某夫妻不服派出所的这个回复的,后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要求撤销派出所作出的决定,认为派出所的做法限制孩子的姓名权。 主持人:是吖,根据《民法通则》99条的规定,吕某夫妻的诉求似乎也没有问题吖,取名的权利应当也是自由的嘛?不过我也的确没有听过姓“北”或“北雁”的。 萧:在民法中有一句话“法不禁止即允许”,由此可见,公民对于自己名字的取得、变更还是有相当大的自由权的。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边界的,他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就比如公民的姓氏,《婚姻法》第22条是这样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我国的其他法律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主持人:即是说,公民的姓名权的保护并不是毫无边境的,也应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那北雁云依的行政诉讼案,最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萧:最终法院驳回了吕某夫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公民在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理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主持人:这个北雁云依的案例的确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哈,这个姓氏,也不能太随意啦!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案例哈,陕西西安的一对夫妻,因为丈夫特别喜欢王者荣耀这一款大热的游戏,于是就给自己新生女婴取名为“王者荣耀”,还顺利上了户口了。那是不是说,公民取名,还是比较自由的。 萧:是的,虽然说这个名字还比较霸气特别。的确这个名字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关于取名,还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萧: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就规定,公民取名用字,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具体原则包括:不得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一般帮小孩子取名都代表家长或抚养人的美好愿景,但也不排除某些家长出于好玩或其他心理,给小孩改一些较为奇特的名字,如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话,户籍登记机关也是不予以登记的。 萧:字数的规范,《条例》第十四条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如果是少数民族的,跟随少数民族的规定。 主持人:那像有一些家庭,为了让孩子的名字显得独特,专门在《楚辞》《诗经》寻找有特别寓意的字词,那这种是否允许呢? 萧: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民法的大前提还是自由,只要唔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唔违反民族良俗的,都应当是允许的。 主持人:还有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一辈,习惯了繁体字,特别从《康熙字典》里选取一些大家都不怎么认识的生僻字来取名?有一些人也会夹八字,比如说五行缺水,像用四人水“㵘(man)”,五行缺火,就用四个火”燚(YI)”来取名。可能有时候连字怎么读都不知道的,那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萧:关于生僻字,有时的确会引起某些不便。对此,《条例》第十三条就规定了用字的规范,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所以说毕竟是伴随一生的符号,真的不能像网络或者微信昵称那样,说改就改,说用就用的。 主持人:嗯嗯,毕竟这些名字都是父母的美好愿望,那改名字的时候,小孩子也不知道,也不懂事,像这个叫王者荣耀的小女孩,如果长大后不喜欢这个名字了,能不能更改呢? 萧:《民法通则》第99条不仅仅规定取名的自由,也规定了更名的自由。 《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名字,一般以一次为限。 主持人:那是不是如果有的征信有问题,或者有其他原因不想要这个名字了,也可以直接改名,当粉笔字直接划掉呢? 萧:当然啦,条例中也作了一定的限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下列八种情况,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萧律建议
长期以来,由于无法可依,人名用字毫无节制,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用生僻字、用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的现象愈演愈烈,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日后生活的方便,还是建议家长少用生僻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