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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事人辩护获不起诉案件简介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L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W某,并了解到W某有冒牌日用货销售,于是通过电话、微信沟通,以微信转账付款方式,共向W某购买了“潘T”“飘R”“沙X”“清Y”“海FS”洗发水(露)和“舒FJ”沐浴露等冒牌日用商品,合计共转账人民币80080元。购买后L某以入货价的150%价格向附近小商店、地摊档出货,销售额为人民币4万多元。 2021年5月,L某被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获归案,并在其车上及仓库查获日用商品一批,经商品权利公司鉴定,均是假冒商品,查扣商品价值为人民币47492.02元。缪修宇律师接受L某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和剖析证据,多次阅卷寻找案件辩护切入点,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亮点 l 缪修宇律师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以涉案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非“假冒注册商标罪”为切入点,有效寻找辩护突破点、制定辩护策略,以出售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且本案中涉案的产品不是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食药品类商品为辩护点,为本案争取到良好结果。 l 缪修宇律师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就本案的辩护目标、辩护策略和思路与L某达成一致意见,多次与办案机关和办案民警就案情进行良好沟通,共同推动了案件质效提升。
律师简介
缪修宇 律师 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合伙人 凯行(小榄)所负责人
专业领域: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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