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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户业主与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 2020年,L某等45户业主因开发商无法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而且无法兑现“可以使用燃气炉具”的承诺,无法接受“收楼”的通知。双方存在重大分歧,无法协商,开发商只愿意封顶1%赔付违约金并用物业管理费进行抵扣。L某等45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梁友明律师接受了L某等45户业主的委托代理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 1.不符合安装煤气管道的要求; 2.违约金计算至低压通电为止; 3.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在强制执行阶段,经过多方多次的和解,约定违约金统一计算时间,同时开发商承诺额外为业主提前办理产权证,避免了2年后再次因为办理产权证酿成诉讼。
2021年,21户港澳台业主委托梁友明律师起诉开发商,提出诉求:1.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7月1日;2.案件受理费由开发商承担。在各方的努力下,继续达成调解:统一按照第一批案件的赔付标准,违约金仍然统一计算至2020年5月1日。
因为上述两批案件的良好调解效果,梁友明律师继续解决了3个诉求“解除合同”的港澳业主纠纷。
案件亮点 l 该案突破开发商“逾期交楼违约金封顶1%”格式条款效力,梁友明律师代理上述批量案件合计69户业主通过诉讼成功维权。通过和解、调解方式最终成功解决批量案件的纠纷,定纷止争,为法院裁判及调解同类型案件带来重要参考作用。 l “开发商额外为业主提前办理产权证”避免了2年后再次因为办理产权证酿成诉讼;“统一按照第一批案件的赔付标准”也避免两批业主之前产生对比和觉得不公平而上访至政府部门,避免了社会维稳不良事件的发生。 l 该裁决结果对以往涉及该类型纠纷的判决结果不一的情况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对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重要维稳作用,最大范围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随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敲醒了开发商的警钟。
律师简介
梁友明 律师 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主任 权益合伙人
专业领域:民商事重大疑难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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