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二批
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类、配套补贴类)申报工作
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
开始申报啦!
因知识产权申报系统仍在开发当中,本批次专项资金申请仍采取下载表格填写,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20年9月18日起至10月18日17:00止进行申报,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资助。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下载本申报指南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待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邮件回复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连同审核通过意见截图一并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1.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邮件审核回复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注“补充”(如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该资助)。
2.审核通过: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申报截止日或审核通过日起5个工作日内,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单位申报的,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个人申报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连同审核邮件回复意见一并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市政配套综合窗口。
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
自2019年6月2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为止符合条件的资助均可申报。
资助和配套补贴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资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题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题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专题四:PCT专利申请资助
专题五:PCT专利授权资助
专题六: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专题七: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专题八: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专题九: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专题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
专题十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专题十二:注册商标资助
专题十三: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
本次受理的配套补贴类申报范围为2019年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自2019年6月2日起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
自国家、省知识产权项目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配套补贴。
1. 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0万元。
2. 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获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20万元;获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
3. 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
4.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曾申报补贴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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