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嘉 发
监委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职务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主任、权益合伙人
He Jiafa
中共党员
执业证号:14420201710920636
邮箱:407538575@qq.com
执业领域
公司类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诉讼领域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
个人简介
公司类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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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业绩
民事类:
1.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汕头某实业有限公司、於某、董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人代理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应诉,对方围绕某品牌芦荟胶,主张1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后变更为5万元,最终法院认为我代理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具有过错,单纯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原告关于我方的诉讼请求。)
2. 何某诉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邓某、彭某、傅某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代理何某,对方反诉何某支付剩余投资款,法院认为何某与彭某已达成归还约定,何某理应不予支付及返还,并判决支持彭某向何某返还100多万元的款项,傅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刑事类:
1. 梁某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本案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二审判决将刑期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变更为二年六个月。 )
2. 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为涉案金额高达5.6亿余元的重大诈骗犯罪案件,检察院当庭撤回1300万诈骗金额的起诉事实认定,在胡某不认罪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检察院量刑建议六年六个月),罚金四十万元。)